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1.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的关系: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2.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2.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3.1986年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4.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6.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7.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9.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10.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11.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13.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14.2010年4月16日,be365体育平台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三)证券交易的原则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公开原则: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2.公平原则:参与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公正原则: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第二节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一、会员制度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应当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且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证券交易所要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制定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内容包括总则、会员资格管理、席位与交易权限管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等。(一)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普通会员特别会员会员资格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1)依法设立且满1年。(2)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3)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4)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会员权利(1)参加会员大会。(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1)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2)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3)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会员义务(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3)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4)按证券交易所规定交纳特别会员费及相关费(二)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证券公司应报送一系列材料,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同意接纳的,向该证券公司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三)日常管理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证券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10项)。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四)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1.监督检查。证券交易所在会员监管过程中,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会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要求整改。(4)约见谈线)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2.纪律处分。(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4)取消交易权限。(5)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受到上述第(3)、(4)、(5)项纪律处分的,应当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证券交易所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会员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证券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上述(1)、(2)纪律处分措施。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二、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一)交易席位的含义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二)交易席位的管理1.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交所为例):(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深圳证券交易所1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交易席位的转让。 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 式转给他人。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 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 (三)交易单元交易单元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 深圳交易所交易单元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 的交易单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了交易或 其他业务权限: (1)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 (2)大宗交易。 (3)协议转让。 (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 与赎回。 (5)融资融券交易。 (6)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 (7)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 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1)申报买卖指令及其他业务指令。 (2)获取实时及盘后交易回报。 (3)获取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相关新闻公告。 (4)配置相应的通信通道等通信资源,接入和访问交易所交易系统。 (5)获取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权限。 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 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二、证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种类 按交易对象品种划分四种: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 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1.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 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债券主要有三大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3.基金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 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它 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基金分类: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获得批准,则投资者 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 开放式基金 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的柜台, 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除了申购和赎回,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 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 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 我国证券市场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代表的是一篮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 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