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365体育平台:两会看市丨樊芸:厉打证券黑幕交往 加强“优越劣汰”的退市生态
发布时间:2024-03-13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中心任务,要从法律上、制度上、监管执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对触碰底线的如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为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  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中心任务,要从法律上、制度上、监管执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对触碰底线的如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为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

  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

  樊芸表示,应修订法律条文,对于内幕消息、未公开信息予以专门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门规范,明确内幕消息、未公开信息定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兜底条款。修订内幕消息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等违法行为惩处的行政规范,加大惩处力度,明确处罚依据及处罚层级区别,体现处罚区分度。修订《刑法》,对于原有内幕信息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等犯罪的,提高刑期,在财产刑中增设没收财产,提高刑罚适用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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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表示,还要推动行司合作、行刑衔接。针对涉嫌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等具体行为,由监管部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区分其违规、违法、犯罪的情况,开展合规监管工作监司衔接、行刑衔接,推动构建案件处理分流机制,对相关风险实现强监管、无死角、全覆盖。由司法机关及行政监管部门牵头,充分调研相关刑事风险的实际情况,对于涉及到违规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有交叉处理的情况进行梳理和整合,明确相应违法犯罪行为治理边界及治理限度,防止出现一事多罚、多头治理的情况。开展证据初查、侦查的合作,be365体育平台对于有刑事犯罪可能的案件,由行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商请侦查机关、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证据研判及侦查。

  3月10日,证监会相关人士在全国两会期间到上海代表团驻地与樊芸进行沟通。她呼吁尽快出台科创板第五套标准,让注册制改革能够助力科技企业发展,对科技企业要有客观、包容的态度,要有前瞻性的眼光和胸怀,要看到技术发展的未来前景。

  近年来,A股处于持续增量扩张的状态中,从3000多家快速增长至5000多家公司,但退市公司总数不过240余家,退市比例仅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0.5%。美国每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有近300家,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24%。

  樊芸建议,首先,在《企业破产法》中新增关于境内上市及公众公司条款,加强上市公司退市、破产重整管理等内容。该章法条具体内容包括优化退市指标,设置更加精准、匹配的退市标准,增加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条文,完善破产财产管理、债权人保护、中小股东及个人投资者保护、重整及清算转重整、与监管部门相互沟通等规定,增加破产繁简分流、预重整、分板块破产专章等内容,细化上市公司破产管理,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破产常态化。法条着重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大力推进主动退市、并购退市、be365体育平台重组退市等退市制度建设,简化退市程序,争取与全面注册制下的企业融资规模、上市企业数量、发行节奏等相协调,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退市生态。

  其次,在《企业破产法》中新增关于加强投资者保护章节。该章节主要是完善投资者保护配套机制、防范财务操作或者信披违规等不良行为。该章节包括不限于以下几条:建立违法违规上市公司退市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因财务造假、违规信披、欺诈发行等行为退市的上市公司,由法律监督机关支持监管部门代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起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连带赔偿责任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保荐材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协助欺诈发行、在尽职调查中不尽职的专业机构,对投资人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善证券市场监督体系,完善法律监督机关派驻证券监管部门机制,完善监检的行刑衔接制度,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大股东和高管,不再“以罚代刑”,及时移送刑事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相关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推动行政法规标准明确化,确保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分流,处罚得当。

  再次,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和特殊要求,提升司法重整的效率,增强市场信心。建议修改法律后,取消前置行政和司法审批流程,以符合市场化、效率化的要求。尤其在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上市公司应聘用专业机构,对重整计划草案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存在没有再生希望的上市公司利用破产重整程序逃废债务,滥用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情形,明确法律规范并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必备内容。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对重整计划草案和表决程序的审核结论、征询函、反馈函等文件,也应当在表决前公开披露。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修法调研中,听取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尤其是广大投资者的意见。